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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国民经济学同等学力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国班

  一 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二 招生学科专业

  020201 国民经济学

  三 报名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2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四张,二寸照片电子版一份;

  ③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④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四 培养目标

  1、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2、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整个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3、在指导上采取导师负责或者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4、研究生的学习应强调学位课以听课为主,统一考试;选修课可以采取考试、写读书报告的形式完成。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他们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学生科研能力和方法的训练。

  5、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的教育,要求硕士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五 学习年限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异地集中学习的学员还需要交一定的管理费 (详细金额请向当地学习中心咨询)管理费录取后一次交清。

  3.学费总计18000元/2年,报名费2000元。

  六 课程学习与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 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八 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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