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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资助的评审流程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19-07-18

  1.学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学生本人第一作者(不包括导师是第一作者)。

  2.学生申报首次入选科研论文发表时间限制为2015年11月-2018年11月30日,每人限报3篇。

  3.2016年度、2017年度入选申请结项审核的科研论文发表时间限制为2017年11月-2018年11月30日,每人限报2篇。

  4.2018年度首次选拔审核工作请各学院等额原则上按照学校下达的立项名额,推荐学生名单须排序。

  5.学院对学生申报的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审核期刊原件,持录用函申报的,在学院公示结项审核名单前须完成核对审核期刊论文原件。

  6.特别注意: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同步开展,若一名博士生同时受到以上两个项目的资助,则一个研究成果不能既用于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生)的结项,又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年度考核。

  7.依据文件要求,受本资助计划资助的成果发表时未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标注的,学院在年度考核中不能予以认定。标注字样为“中国人民大学20XX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英文标注为:SupportedbytheOutstandingInnovativeTalentsCultivationFundedPrograms20XXofRenminUnivertityofChina.),其中年度为进入该年度资助计划的具体年度。

  8.资助额度提示:2016入选人员通过第三次审核的资助额度为2万/人,2017年度入选人员通过第二次审核的资助额度2万/人。

  自2016级博士生起,依据新文件规定,博士生被选拔进入本计划后第一年资助1万元,如年度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年按2万元/年资助,进入第三年按2万元/年资助。当博士生受到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资助计划第二年和第三年资助时,其导师也相应给予1万元/年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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