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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19-11-04

  根据《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18级普通博士生(含专业博士)、2017级直接攻博生、2019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其他年级需要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学校统计了本次参加中期考核的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附件1)。不在此公示人员名单范围内者,不得参评中期考核优秀。

  二、中期考核要求

  1、中期考核应严格按照各单位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组织进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应提前向广大博士生公布,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未报送研究生院备案或已备案但需要修订实施办法的,应在中期考核开始前先行报备。

  2、为切实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单位要严格遵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文件中第六条确定的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报告,学校将对该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开展追踪考核,并从招生、培养、学位等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估。

  3、按照中期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学业奖学金发放依据。中期考核优秀博士生每人另外奖励5000元。

  三、中期考核完成时间

  各培养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在系统中录入考核结果并填写《2019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2),报培养办公室。

  开题报告相关材料和《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附件3)由各单位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博士生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在“培养管理—中期考核(筛选)—提交开题报告”处录入开题报告信息。

  2、培养单位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在“培养管理2016—中期考核”(筛选)处录入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结果。(所有研究生的考核结果都在培养管理2016中录入)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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