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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定向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有什么待遇?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1-12-28

  在编教师一直是人们羡慕的职业。

现在许多学校也对在编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提供了支持。那么,在编教师定向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有什么待遇?下面是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1.工资待遇

  (1)学习期间保留原岗位、职务及职级待遇,保留其人事关系及档案;

  (2)境内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正常工作量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学校在岗教师午餐费、交通费及坐班费;

  (3)延期学习期间仍需脱产学习者,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校在岗教师午餐费、交通费及坐班费;

  (4)考取外市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教师,脱产学习期间学校负担正常学制期内寒暑假往返差旅费、住宿费;脱产延期学习期间不享受上述相关待遇;非脱产延期学习期间依据在岗教师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但不享受寒暑假往返差旅费及住宿费。

  2.学习费用

  (1)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签订协议约定毕业后回校工作并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其学费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双方承担(学校承担90%,个人承担10%),学校承担部分在读博者取得学历、学位毕业返校工作后三个月内给予兑现。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学费不予报销;

  (2)经学校同意延期毕业的读博人员,其延长期内的各种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

  (3)对于获得国内外机构全额资助到海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攻读学位期间保留公职,五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校工作的,其5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一次性补发。出国(境)满5年未取得学位或未回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奖励

  (1)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双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攻读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双证)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单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3)凡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的,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者回校工作后,在服务期内享受博士岗位津贴600元/月;取得博士学位者回校工作后在服务期内享受博士岗位津贴400元/月。

  (二)合同制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习期间保留原职务及职级待遇;

  2.按期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业(取得双证)到校工作并符合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者,即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实施教师招聘考核,考核通过者学校为其办理入编手续;

  3.在其脱产读博期间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学校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仍由其个人缴纳;学校每月补贴科研资助费1000元(最多不超过36个月);

  4.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双证)到校工作入编后,按规定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中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按紧缺专业及非紧缺专业分类),并完成服务期限;不符合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者,学校续签与其劳动合同关系,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中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并完成服务期限。

  (三)在编及合同制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均享受的其他待遇:

  1.读博期间可正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且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成果。读博期间以我校教师署名发表的论文按照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低职高聘。对取得双证(学历学位证)后回校工作的博士,凡未评副高级职称者低职高聘为副教授,聘期3年;

  3.如学业安排不影响正常上班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待学校批准后回校上班。非脱产学习期间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工作量所占比重计算,具体计算办法按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如因学业需要如面授、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依照学生公寓标准报销住宿费,每年报销往返差旅费不超过4次。

  在编教师定向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有什么待遇?以上是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在编教师的待遇。其他学校的待遇可以自行了解一下。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还有问题需要解决,欢迎各位同学查询中国研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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