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3-08-2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研厅〔2016〕2号)、(教学〔2022〕3号)相关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已开始202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欢迎有志者报考!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实务能力突出的国际化、融通型、行业性高端法律职业人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除外)。
(二)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报名实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程序。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相关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9月发布的。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初。具体时间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和公布,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10月底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和。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应届考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往届考生应就近选择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报考点。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网上确认、资格审查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预计于10月底发布网上确认公告,相关事宜以公告信息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和具体要求,在初复试、录取检查等各阶段,教育部、学校和学院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各阶段成绩无效,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及研究方向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报考非全日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否则不予录取。
5、报名、网上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四、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法律(法学)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
(二)复试
复试预计将在2023年4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实行差额复试。
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测试等。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复试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调剂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六、拟录取和录取
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所有考生在报考和复试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或学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2、学校不接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党组织关系,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
3、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
4、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请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考试科目和复习资料
035102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1、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2、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
,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
九、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共22人。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等进行调整。
十、学习方式和学制
1、学习方式:每学期集中时间学习;学习地点为本校南湖校区。坚持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2、学制: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基本学制2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2年。
十一、学历学位取得
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修满规定学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经申请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评定,由学校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二、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2万元整,实际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部网站“收费公示”栏目公布的“202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与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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