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院关于2019~2020年研究生学业评定工作通知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19-08-16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为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提供依据,决定同步开展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在校2017级和2018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打印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2018-2019学年)》(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政治思想情况、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和学术成果情况、专业实践与社会工作情况以及获得奖励情况。
2.导师(组)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开展学年总结会,研究生应在本专业研究生群体中汇报《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并提出自身的问题与不足以及下一学年的学术研究计划。
3.导师签署评定与意见。导师根据学年总结汇报会上导师组的意见,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签署评定意见,提出要求与希望。
4.培养单位党委签署意见。
5.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具体审核工作后续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提升对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的认识。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是规范和完善研究生过程管理的需要,是密切导师同所指导的研究生关系的需要,为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提供依据。《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是研究生学业档案的重要内容。
2.加强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党委要加强对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照专业导师组、实验室、课题组为单位开展总结评定工作。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要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同步结束。
3.创新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的形式。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要与研究生管理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要根据学院和学科特点,让每个研究生都有机会公开汇报各方面情况。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作用。
4.发挥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的培养功能。各培养单位应将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来实施,切实起到加强过程管理、密切师生关系的作用。导师组对于学习、研究与生活方面存在明显困难或问题的硕士研究生,应及时向培养单位负责人报告,培养单位应同其导师协商并开展有针对性地帮扶工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2017、2018、2019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能申报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指标比例执行:
类别等级奖励标准比例
博士生
一等1.5万元10%
二等1.2万元20%
三等1万元70%
硕士生
一等1.2万元20%
二等0.8万元40%
三等0.4万元40%
(三)评定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政策解读宣传、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2.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视上一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来评定(以学年总结评定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各培养单位须在学校文件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选办法并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之后再进行评定。
具体工作流程: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提交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学年总结汇报情况统筹确定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然后分年级、分类别统一填报《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上报学校(附件1)。
3.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拟定本单位各年级学业奖获奖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培养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周五)前将纸质签章版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附件2至7)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ccnuygb@163.com,纸质签章版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经学校公示后,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联同财务部门一次性将学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账户。
(四)重要提示
1.新入学的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已经进行,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联同2017、2018级研究生一并上报学校。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区分在职与非在职、定向与非定向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的实际情况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研究生超学制年限或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及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针对录取当年不到校报到学习的两类特殊类型的研究生,在录取当年不予统计上报和发放学业奖学金,但是需要在录取当年完成等级评定,待学生一年或两年后报到入学时再予以发放。这两类特殊类型的研究生类别如下:
(1)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均在录取年份的第二年报到入学,在第一年录取时评定,第二年入学时统计并发放学业奖学金,杜绝录取当年统计上报和发放奖学金。同时,2019年返校就读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需要统计并发放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请涉及到此类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2)“2+3”辅导员专项计划研究生——均在录取年份的第三年报到入学,要在第一年录取时评定,但不予统计上报和发放学业奖学金,第三年入学时统计并发放学业奖学金,杜绝录取当年统计上报和发放奖学金。同时,2019年报到就读的“2+3”辅导员专项计划研究生需要统计并发放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请涉及到此类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6.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评定和发放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根据休学时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客观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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